维护孩子的基本人权
文:文化乞儿
读了寒梅姐的近作,顿有所感。她的近作提到澳洲阿德雷特一位德裔女友人,因为也似中国人那样具有而今不为大多数人奉行的“从一而终”的旧顾念,又因受到丧子之痛,老年时孤居,复因经济情况每况愈下,而今沦为一个自闭老人,晚景凄凉。
本文不赘述老女人的凄凉景况,要着重讨论的是现代年轻人的婚姻观念。
自从西方的自由、民主、人权的思想发达之后,人们的婚姻也跟着变化,尤其在龙的故乡,也深受其感染,于是,自由恋爱的风气取代了凭媒妁之言的盲婚。无可否认,这是一大突破性的进步。但,凡事有一利必有一弊,尤其是一种新的思想或观念被滥用、乱用之后。
如今,不是有许许多多的年轻人,小小年纪就谈恋爱吗?谈恋爱没有错。不过,却衍生另外的社会问题。这些年轻人选择了通过谈恋而结合的路子。对。但是,恋爱来得容易,结婚也来得容易,无需再顾虑什么“木门对木门,竹门对竹门”的鉴定。由于你情我愿就可以结婚,不再顾虑世俗的评论,所以恋爱成熟了就结婚了。照理来说,这样的婚姻应该是很美满才对呀!可是,由“你情我愿”结合的夫妇,也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易于分手。他们想出自以为合情合理的口号作为分手的理由:“由误解而结合,由了解而分手”。
本来嘛,合也好,分也好,是他们两人的事,“关卿底事”?。然而意想不到的是,他们的分离,却苦了孩子。一个破碎的家庭,带给孩子多大的灾难,许多社会学家和宗教家已经谈论得太多,轮不到我来唠叨。这些男女是自由恋爱而结合的,为什么当初不认真挑选对象,等到孩子生出来了,才发现对象选错了,于是,“由了解而分手”,分手的结果,把一切的“苦难”都堆给孩子。我的看法是,你们既然自由选择对象,选错对象,一切后果应该自己承担,为什么把这些不幸转嫁到孩子身上,对孩子公平吗?你们有照顾到孩子的人权吗?如今,三个孩子三个爸,四个孩子四个妈的事例比比皆是。这些不负责任的男男女女,你们真是罪孽深重呀!
古时候,有为女人树立贞节牌坊的习俗。这虽是对女人太过残忍,但,从某个意义上来说,这种表扬,有其正面的意义!
当人权思想被广泛接纳之后,这些权利已经推广到“狗权”、“猫权”、“鸡权”,样样讲人道、事事讲人道,为什么对孩子就不必注重人权,不必讲人道。他们是人呀!难道连禽兽都不如?你们造了孽,却由无辜的孩子来活受罪?忍心吗?
所以,笔者认为,恋爱可以谈,对象可以自己选,但是,必须谨慎,一旦选错了,责任应该自己承担,不应该做逃兵,把它转嫁到孩子身上,让他们无端端受苦一辈子。
(2010年1月9日稿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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