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党还是选人?
几位非常相熟的朋友在一起喝茶谈天的时候,讨论这样一个问题:“在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选党还是选人?”
于是展开一场非常热闹的讨论,大家踊跃发言,各执一词,真是旗鼓相当,莫衷一是。
有的说,所谓一个人“站得正,行得正”,言出必行,所以,选人无疑是最安全的手法;万一选到那些讲一套做一套的人出来。讲过的话都不算数,答应的事都不实行,对这样的人,还有什么指望?
听起来顺理成章,似乎无懈可击。他讲的话都算数,答应的事都实行,这样的人哪里找?
可是,另外一方似乎先前已经做足功课,成竹在胸一条条道理摆出来,头头是道。
他们说,我们的是政党政治,一切由党决定,党是最高决策机构,党员都得服从党的决策。这个议案提出来了,所有同党的党员,无论你认同不认同,都得发言支持这个党内已经商议好的决定;投标时一定要服从党的指示,不得有异、不得投反对票,变成支持别的政党。
我想上述的意见是最正确的。党决定的事,党员个人怎能反对?反对就等于叛党,受到最严厉的处分。
这样的决定是正确的,否则,一个党说与做不一致,怎能取信支持它的选民?因此,党内一决定,作为一个有投票权的议员,即使你心中一万个不愿意,认为违背你个人的良心,你都得投支持票。就因为这样,执政党的政策,才能一条条的付诸实行。至于实行结果,是否有违某些人的利益和愿望,哪是管不了的。
因此,我们认识到,一个议员,的的确确是好人,他巡视沟渠、注重门前户后的卫生,而且自愿为人填写表格、协助申请这样那样的事情,这方面的确是口碑载道,但是,一牵涉到党的决策的时候,他就一筹莫展,必须唯党马首是瞻。
党的决定高于一切,因此,很多应该做的事,应该惠及很多民众的事,都一一被否决掉、很多社群的福利、愿望都落空。
这是数见不鲜的事,例子数之不尽,说之不完。
很多从政者,也明辨是非,掌握分寸,但是,在政党的决策前,变成“一无所能”的所谓“好议员”了。
有些法令,一时尚看不出它的弊端,但是,实行日久,很多人的利益被侵害、很多族群的利益被牺牲。因此,参加的政党要是不是一个好政党就变成很重要了。很多人就因进错了政党,变成好人做坏事了。有些多元种族的政党,就往往只顾到人多势众的族人的权利,而消牺牲掉少数族群的权益。
因此,作为一个符合资格的选民、有投票权的选民,必须时时关怀,那个政党会一步步侵犯我们的权益、一步步蚕食我们的生存权利和自由空间,违背国际公议。我们投标时,就应该权衡得失,知所选择了。
由此可知,选党不选人才是比较正确的选择,但,先决条件是这个政党的立场是利惠多少人民的。
(2017年3月25日稿于打铜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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