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这种病
有句话说:“为官必贪,为商必奸”。这句话有多少准确性我不肯定,不过,贪腐像感冒病一样的普遍,几乎无国无之,这却是不折不扣的事实。
有些国家,犯了贪腐罪的,用严刑峻法惩治,如中国。中国自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生活丰裕了,人们讲究奢侈、讲究排场,所以随之而来,就衍生了许多贪官污吏。中国对贪官污吏治以严刑峻法,高至部长级人马、省长、市委、党委书记等等,不一而足,有的被处以徒刑、死刑,较轻的革职,各式各样的惩治都有,然而,贪腐之风未见减弱。最近,在网上读到一篇报道:“中国人为什么有钱?”,里面就列举了许多人都是用他们的权位致富的。
再看看东北亚的韩国。从1980年至今,最少有5位最高领导人―――总统,皆因贪腐而下台。
1。全斗焕(执政期1980-1988)
1980年,全斗焕将军迫使当时的过渡总统崔圭夏倒台接管了政权。1987年全斗焕在学生领导的民主运动中被迫同意全国投票直选总统。于是,卢泰愚继任。卢泰愚亦被迫同意对全斗焕执政期的作为展开一系列调查。全斗焕辞职后,可能畏罪而在一所寺庙闭门思过两年。1996年,他终因叛国和贪污罪成被判死刑,后减为终身监禁。
2。卢泰愚 (执政期1988-1993)
1993年,卢泰愚下台后,被继任者金泳三掀起的反腐败运动中,于1996年判叛国和贪污罪成,受到17年监禁的处罚。
3。金泳三 (执政期 1993-1998)
继任的金咏三,执政期间,由于允许家族企业扩张,从而产生堆集如山的债务,播下了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的祸根。他执政最后几周,整个国家经济濒临破产边沿,不得不向国际货币基金局寻求580亿美元的紧急贷款,被视作是接受屈辱援助,在全国人民的谴责声中狼狈下台,他的儿子因腐败事项被囚禁。
4。金大中 (执政期 1998-2003)
接下来担任总统的是金大中。金大中曾因政见不同,全斗焕执政时被判处死刑,后流亡美国。在任期间曾因为著名的“阳光政策”而荣获诺贝尔和平奖。执政后期因发生公司丑闻而给他政绩蒙是阴影,他的两个儿子都因受贿和逃税而被判刑。
5。卢铉武 (执政期2003-2008)
接手的卢铉武政治期由2003年至2008年。他政治期间政绩无任何特别之处,内政、外交、经济各方面都乏善可陈。尤其执政当初两年,物价飞涨,失业率屡创新高。不过,他却赢得操守清廉的美誉。唯他下台后,于2009年却因贪腐案受到司法调查。5月23日跳崖自杀,不得善终。是“以死明志”?“畏罪自杀?”天晓得!
这5位韩国总统的事迹反映了什么?它向世人昭示,韩国的确是一个司法公正的法治国家。无论职位多么高,一旦犯法,与普通老百姓一样,必须受到司法调查、审讯、判罪。无一可以幸免,立下好榜样。
我们再看看宝岛台湾。贵为“总统”的陈水扁,在位时威风凛凛,号召台湾民众向台独目标前进,搞出各种各样的名堂,什么“一边一国”论,“全民公投改变现状”,什么“去中国化”等等,大陆中国都得跟着他的指挥棒团团转。等到2008一下台,便因贪腐、滥权而受到羁押接受司法侦查。侦查的案件一一曝光,侦查范围愈来愈广,竟连他的妻子吴淑珍、儿女、女婿、媳妇都牵连上了。羁押一年多了,如今由于弊案过多,侦查尚未结束,又再延押两个月。
韩国和台湾的事例告诉我们。至高无上的法律,不容政治人物操纵,连最高领袖也不宽容,这个国家才有希望,才能在国际间取得信誉。
反观一些国家,贪腐、滥权、蒙蔽的案件一一被揭发出来,有的不了了之;有的煞有其事的设立调查庭,经过了长久调查,报告总是难产;即使报告出来了,大多数都是“还当事人一个清白”而已。鲜有将当事人绳之以法的案例。这就是这些国家不寻常的“得天独厚”之处。
(2009年12月18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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