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对同性恋
#文:文化乞儿
最近平面媒体闹哄哄的讨论同性恋的课题,不过,很多论者都不敢明目张胆的表示反对同性恋,即使从他们的文字里窥见他们对此事是深恶痛绝的。为什么?由于赞成或者同情同性恋者祭出“人权”这法宝来。他们坚决认为人权大过天,同性恋是一种人权。既然同性恋是一种人权,人人都得尊重。
我倒认为,这种“人权大于一切”的理论是绝对错误的。人权这思想发韧于欧美,以美国为甚。但是,我们发现美国是一个最没有资格讲人道,更不必提人权的国家。
美国以霸道的强姿态在全球横行霸道,对任何不顺从它的国家,势必煽风点火,鼓动反对者推倒这个不听话的政权。如果反对者不能成功,美国便不请自来粗暴动手,它派海军炮轰;派空军轰炸;派地面部队进占,势必要推翻这个政权而后才甘休。在这些纵容、攻打的行动中,美国滥杀了多少无辜。美国视生命如草莽,把人命看得比蝼蚁还轻,它连最基本的生存权都不尊重,还有什么资格谈人权!?
这虽是题外话,但正好说明了,我们谈论同性恋的时候,无需顾及那些高举人权的盾牌。那是没有丝毫价值的“羊头狗肉”。
人类之所以男女间要结婚,一个主要原因是为了建立温馨的家庭好传宗接代;另外一个无可讳言的,是为了满足性欲。性爱在某种程度上,是维系夫妇间相爱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性恋能传宗接代吗?不能。他们有什么性爱可言?有的可能是一种违反自然的禽兽行为。他们干的是违反伦常、败坏道德的勾当,实在是人类渣滓、人类的垃圾所为。
同性人,无论男女,如果真正“情投意合”,难道不可以成为要好的朋友吗?他们可有通财之义,生活上互相扶持、互相关怀,也可以同居,但,无需冠上一个同性恋的名词来标新立异。同性恋搞不好,可能会制造一些传染病,危害人群社会。他们最大的祸害在于作出不好的示范行为。
有好些人争辩说,同性恋者并没有伤害到其他人,为什么不容他们的这种行为。要知道,很多行为也没有伤及其他人,但是,由于与社会道德抵触、不合社会规范、与风俗习惯迥异,就不能任其妄行无阻。譬如;很多公共场所,很多很多集会,一些不合规格衣着的人,就不能参与。他们的出现,人们一定视他们为异类,鄙夷他们。他们有危害吗?为什么受到排斥?同性恋造成的争议,比衣着不合宜不知严重多少倍,拒之、抨之情理十足。
异端邪说、离经叛道的行径都是应该受到谴责和排斥的,不管它打着什么美化自己的旗帜。
如今,好些所谓的先进国家已经立法规定,同性恋者可以结为夫妇。很多人都歌诵为明智的举措,但,也有很多人认为那是助纣为虐,助长败坏风气的蔓延,荼毒人类的思想,对年轻人影响尤深。
(2011年10月1日稿)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