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8日星期五

经一事长一智

经一事长一智
#文:文化乞儿

大约十多年前,我要卖掉我在威省的一所屋子。这是一所双层楼排屋。这个住宅区很大,完成了第一期两百所屋子后,发展商就进行第二期的建筑工程。可是工程进行到一半不知什么缘故却停工了。

我卖屋子很快就找到买主。可是,买主的律师调查结果,发觉我们的屋子已经四年没有交清地税,手续不清银行不批准买主申请银行贷款。

没还地税,这是不可能的事!由于我们尚未领取到个别地契,每年都有将地税交给发展商,由他代交给土地局。

经过我们一番盘查,发现原来发展商每年收了我们的地税,却没有交上给土地局。这一来,账算在我们头上,变成我们欠土地税了,真是无妄之灾。我自己盘算,地税每年整百元而已,四年只不过三几百块,算自己倒霉,多花三几百块交清算了。谁知,事情并不是这么简单。由于屋子没有个别地契,要交地税就得交整块发展地段的地税,一年要几万元呀!不是只交我家的地税而已。

幸亏律师指示我们一条活路,就是找发展商写一封担保信,说明地税一事,由发展商负全责。有了这封担保信,买主就能向银行申请贷款,这交易才能完成。

没有经历过这回事的人,恐怕还不知卖屋子还有这一关的风险。

最近,我的家人有一间组屋要卖。找到买主,合约也签了,一切都进行得很顺利。可是,最后阶段,要办理过名手续时,必须提呈集体保险单(火险)的复印本、还清地税复印本以及由居民管理委员会签署证明没有拖欠每月管理费用的信件。这本是一件简单不过的事,可是,就在这期间,居民管理委员会的书记与管理当局不和辞职了。我找管委会的主席发给我这些证件,由于他对这些事项缺乏了解,不愿意承担责任,就推说没有书记不能发出,等新书记上任后再发。可是,根据我们的买卖合约,我们已到了过名移交屋子的时候了,如果缺少这些证件,就不能办理过名手续,过不了名,就不能准时交屋子给买主,算是逾期无法交出屋子,我们就必须赔偿损失了。

央求过好几次,上门寻求帮忙好几趟,上上下下花了整半个月时间,这件小事才算解决了,阿弥陀佛!

这些看似不成问题的问题,有时候碰上了,真令人哭笑不得。

此外,还有一件事,要是碰上了也是十分麻烦的,那就是组屋漏水的问题。如
果上层的组屋的水漏到你的屋子来,要修补也是非常头痛的事。谁出钱?什么时候修补?如何修补?这一大堆问题,看似容易解决,但是,有时候也非常棘手的。我就曾经遇过,我们自己愿意出钱修补,可是楼上的却不允许我们进入他的屋子修补。

这故事很长,我得另作专篇详述。

(2011年4月8日稿)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