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日星期日

想起王安石



想起王安石

     


有所感触而写下这篇杂乱无章的文字。
先从宋朝的王安石讲起。
王安石是宋神宗时的宰相,他针对时弊,大胆推行前所未有的变法。因为推行的是前所未有的“法”,因此触怒了很多人,也令那些既得利益受到损害的高官富贾的痛恨和反对。
王安石推行的“政策”,史称“变法”。
王安石施行的“法”,仅此申述几条;
1。青苗法----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此法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损害,并且也增添了政府的入。
2。募役法----将原本按户轮流服差役的制度,稍作修改,由官府雇人代替;不服役的人家,按贫富等级缴纳一定数量的钱取代。兵员不损,国家得到保障!
3。方田均税法----下令全国清丈土地,核实土地所有者,并将土地按土质的好坏为五等,作为征收田赋时的等级依据
4。农田水利法----鼓励垦荒,兴修水利,费用由当地住户按贫富等级高下出资兴修水利,也可向州县政府贷款。
5。市易法----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
此法限制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6。保甲法----将乡村民户加以编制,十家为一保,民户家有两丁以上抽一丁为保丁农闲时集中,接受军事训练。此法在于加强对农村的统治,维护农村社会治安; 建立全国性的军事储备;节省了大量的训练费用。
王安石的变法,不止此几项,仅述其中数项而已。他的变法,立竿见影,带来很好的效应。但是,因为这其间损害到达官贵人的既得利益,遭受到他们剧烈的反对。这些人的势力不可忽视,即使在现今的社会也一样的展现其万钧势力,可以影响到政府的施政方针,更何况在那个时代。
王安石的变法,以失败告终。
回头看看我们此时此地的情景。某一州政府不是在大力推行填土造陆,也遭受雷霆万钧的反抗力量吗?
我记得小学时,曾经在课文中读过这样的“课文内容”。这课文极力颂赞荷兰人的了不起,说是“上帝造海荷兰人造陆”(课文原文)。
由于荷兰国家国土狭小,荷兰人民就填海造陆,因此得到世人的赞扬。反观我国某州的造陆活动,却遭受谴责和非议,岂不怪哉?
槟城州某过世的富豪曾经说过一句话:“人会增加,土地不会增加。”短短几个字的话语,说出有分量的话语。
为什么谴责、非议?因为某些人的利益受到侵袭呀!
每次回去山村的家乡,走的是一条曲曲折折的道路。这些道路都是上百年之前建造的,那时造路技术和器械尚不发达,不得不依照地形造路,顺天应时造得虽是弯弯曲曲,却方便居民来往进出,已算是功德无量了。如今,已是一个造路技术非常进步的时代,理应将弯曲的公路“拉直”才对,但是为什么不进行“拉直”的工程?此因那弯曲地段已是人家的胶园呀!拉直的工程,避免不了将要将一些胶园地段切割呀!这就侵害到一些人的既得利益了。人们只得望路兴叹,随着弯曲的道路旋转,转得头昏脑涨了!但,内心一些感触都没有,还认为“应该如此”呢!
世上很多逆天背时的事,人们神经麻木了,都默默的逆来顺受!,唉,怪哉!

鄙意认为:在位者施政,应该以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为依归,只要是对广大人民群众有利的政策,施行出来虽然损害到少数人的利益,应该从多弃寡,大力推行!
某州既是一个小岛,土地有限,能够填土造陆,那是利惠万民的好事,那些嘈杂的声音可以一概不理。有朝一日事实胜于雄辩,这些人就会噤口!


2017102人完稿于打铜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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